(三)加分
1、加分政策。少數民族報考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在筆試成績中加5分。
報考各級政府民族事務管理部門的;報考單位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轄縣、鄉鎮(街道辦事處)的;報考單位在民族自治縣及所轄鄉鎮(街道辦事處)的;報考單位在民族鄉的。
2、少數民族報考人員報考定向招錄少數民族職位的不予加分。
3、加分審查。加分審查工作由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單位組織實施,具體實施時間和方式由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另行公布。逾期未辦理加分手續的人員,視為放棄加分。經審查符合加分條件的,在筆試成績公布前向社會公示,公示結果無異議的,予以加分。
六、筆試及合格分數線
筆試為閉卷考試并統一考試科目。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分值為150分)和《申論》(分值為150分)兩科。
筆試時間為2017年4月22日。具體安排如下:
上午:9:00-11: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14:00-16:30《申論》
筆試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考生須同時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參加筆試。
報考需作語言測試職位的人員,在筆試前參加相應語言能力測試。語言能力測試合格的,方能參加筆試。語言測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未完成筆試所有科目、未取得有效成績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
筆試成績于5月下旬在“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公布。筆試成績查分結束后,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最低筆試合格分數線”(“最低筆試合格分數線”是指進入下一環節的筆試成績與少數民族加分之和的最低成績)。
七、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按照分級負責原則、采取現場審查方式進行。由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各招錄單位具體實施,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資格復審對象為達到最低筆試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中,依據筆試成績加上加分后,從高到低按職位資格復審人數與招錄計劃數3:1比例以內(含3:1)的人員。同一職位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資格復審人員。
資格復審的考生須持相關證書(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或職業資格證書等)、2017屆畢業生持《就業推薦表》或學校證明、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等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證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張。
公職人員(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在崗人員)須持具有人事管理權限部門同意報考證明(中、小學教師還須持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證明),“四項目人員”持“基層項目服務證書”或縣級主管部門出具的基層項目服務身份證明,退役大學生士兵持退伍證,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復審。
各招錄單位按照《招錄簡章》和報考人員填寫的《報名信息表》、考生提供的相關資料,對考生是否符合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進行復審,經復審符合招錄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人員,由負責資格復審的人員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
經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未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的考生,取消其進入面試資格,該職位空缺人數在遞補復審期內按筆試成績加上加分由高到低依次遞補。招錄單位24小時內無法聯系到復審遞補人員的,視為遞補人員自動放棄。經資格復審,復審合格人數與招錄計劃數比例達不到要求的,按規定減少或取消招錄計劃。
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須關注復審相關公告,如因未閱讀公告或錯填聯系電話、關閉電話、更改電話號碼等導致無法聯系未參加復審的,后果由本人承擔。
資格復審合格人員必須親筆簽署貴州省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報考承諾書。
資格審查貫穿公務員招錄全過程,若故意隱瞞本人重要信息,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資格,并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進入面試。面試人員名單和職位調整情況由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向社會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