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關于開考比例
1、什么是開考比例?
為貫徹“競爭”原則,職位招考人數與通過報考資格審核人員的比例要達到1:3,競爭不足的職位原則上不開考或等比例縮減招考人數,報名不開考職位的報名費將如數退還。
2、什么是不限開考比例?
為解決23個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鄉鎮和公務員隊伍緊缺急需專業“招人難”問題,上述地區鄉鎮招考職位和經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認定的急需、緊缺專業職位,可不設置開考比例,有通過報考資格審核人員的即開考。
3、哪些職位屬于鄉鎮職位?
編制在鄉鎮且按國家規定可以享受鄉鎮津貼的職位,縣級以上行政機關在鄉鎮一級的基層站所(如,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國土所、財政所、工商所、食藥監所、稅務所等)職位不屬于鄉鎮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