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人員中的專業條件設置和審核工作,現參考教育部頒布的高校專業目錄,結合實際,制定并試行本專業指導目錄。凡招考職(崗)位有專業要求的,同一職(崗)位應設置多個相關專業,鼓勵按“類”設置專業條件;超出本目錄以外的專業條件,考錄公務員(含參公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可經省組織、人事行政部門同意后另行設置,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可經設區市以上組織、人事行政部門同意后另行設置,并在招考職(崗)位表中予以注明。報考者在報考過程中對專業資格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通過報名網站中的“申訴通道”申請復核。招錄(聘)機關和主管部門應本著“相近、相似”和“宜寬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選拔”的原則進行專業條件的設置和審核;目錄中或報考者學歷學位證書中的專業涉及括號“()”或“所學方向”的、境外留學人員所學專業未列在目錄中的,可根據高校專業設置的實際情況予以從寬認定。若報考者與錄聘單位、錄聘主管部門對專業審核有異議的,報考者應提供所學專業主干課程以及所在院校相關證明材料供錄聘單位或錄聘主管部門審核參考。
事業單位考聘時,對于招聘研究生學歷的,請參考《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和教育部研究生招生目錄進行專業條件設置,同時注意根據崗位實際需要,將有關高校自主設置的研究生專業、專業型研究生專業及取得海外學歷的專業,一并予以考慮。
本目錄將適時根據形勢的變化進行相應的調整,并由省組織、人事行政部門負責解釋。
附件: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17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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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詩詞盛宴中看見書香霞浦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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