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公務員考試報考指南(報考條件+學歷要+招錄過程)
福建省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
為幫助報考者了解報考政策及相關事項,福建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編寫了《福建省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本報考指南僅適用于本次福建省公務員招考。
第一章 報考政策規定
一、關于報考資格
1、哪些人員可以報考?
凡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一條規定、《福建省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以下簡稱《招考公告》)中所規定的報考條件和《福建省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職位表》(以下簡稱《招考職位表》)中規定的職位資格條件者,均可報考。
2、哪些人員不能報考?
此次招考,下列人員不能報考:
?。?)現役軍人;
?。?)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考錄后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6)被辭退未滿 5年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考錄后未達到與當地組織人事部門約定工作年限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根據《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第六條“新錄用公務員在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五年(含試用期)”的精神,本次招考規定“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錄用后服務期未滿5年(含試用期)的,應征得所在機關同意方可報名”。如果,當年考錄時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對該職位另有規定服務年限但有關人員沒有按要求服滿服務期的,不得報考。
?。?)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此外,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后與本人構成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的職位。
3、報考公務員需回避哪些情形?
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直系血親關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親關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配偶。
直接隸屬,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同一領導人員,包括同一級領導班子成員;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包括上一級正副職與下一級正副職之間的領導關系。
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與本人有上述回避關系的職位。
4、招考年齡應如何計算?
公務員招考年齡的計算截止日期為報名工作第一日。如,在本次招考中,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是指在1981年3月8日(未滿36周歲視為35周歲)至1999年3月8日(18周歲必須年滿)期間出生。
《招考職位表》中對招考年齡有其它要求的,年齡計算參照上述方法進行。
5、2017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報考?
2017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則上不得報考。如委培或定向單位同意其報考,應當由委培或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并經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報考。
6、公安院校公安類專業2017年度應屆畢業生可以報考公安類職位嗎?
根據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省公安廳 省公務員局印發的《福建省2017年度公安機關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閩公局發[2016]11號)“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人員不得報考2017年度我省公安系統面向社會公開招考的其他職位”規定,公安院校公安類專業2017年度應屆畢業生不得報考此次招考中的公安類職位,但可以報考非公安系統的相關職位。違反上述規定者,取消錄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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