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注意事項
1. 請報考人員務必下載附件《報考指南》,了解本次招考詳細政策。
2. 本年度我省省直和市(地)直屬機關(單位)公務員錄用考試與艱苦邊遠地區縣(市、區)、鄉(鎮)機關(單位)公務員錄用考試及公檢法系統公務員錄用考試,采取同步報名、同步考試的方式進行,請報考人員慎重選擇考試類別,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類考試中一個部門(單位)的一個職位進行報名。
3.報名時,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在考試錄用各個環節,凡存在弄虛作假、違紀作弊,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及考試秩序,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材料騙取考試資格,無正當理由放棄相應考試資格,不依法執行回避規定,及其他不誠信行為的,除取消考試資格和錄用資格外,一律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作為公務員錄用考察的一項重要參考,并按照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予以嚴肅處理。
4.報考人員需時刻關注網絡發布的公告,且保持通訊暢通,若更換聯系方式應及時與招錄單位溝通,因個人原因導致招錄單位無法聯系到報考人員造成錯過考試任何環節的,報考人員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5.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將對報名結果進行匯總分析,根據實際報名情況,對個別職位在筆試前先行現場資格確認,并可根據確認結果提出個別職位報名調整意見。
6.對報考同一職位的報考人數與招考計劃數未達到5:1比例的,原則上縮減、取消或合并該職位的錄用計劃。特殊情況,經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適當調整。報考職位被取消的報考人員可選擇報考其他符合條件的職位。
7.建檔立卡貧困家庭人員和城市低保人員在網上報名成功后先行繳費,其后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網上另行公布),憑縣(市、區)級民政部門或扶貧辦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證金證明(原件)、低保證(復印件)或農村特困證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經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確認后辦理退費事宜。
8.本公告中關于年齡、經歷等期限的計算截止日期為2017年3月9日(含當日)。
9.政策咨詢電話:0451-12333;
繳費咨詢電話:4001-500-800。
四、筆試
筆試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包括公共科目筆試和專業科目筆試。
1. 公共科目筆試
一般職位的報考人員只參加公共科目筆試。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省市類)》和《申論(省市類)》兩科,每科滿分為100分。
2. 專業科目考試
司法部門特殊職位的報考人員,需參加《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崗位基礎知識》專業科目筆試。專業科目滿分為100分。
3. 筆試總成績計算
筆試總成績按百分計。
(1)一般職位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2
(2)參加司法系統專業科目考試的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2+申論成績×2+專業科目考試成績)÷5
(3)參加其他相應專業科目考試報考人員的筆試總成績計算公式由招錄單位商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
4. 筆試時間及地點
筆試時間擬定于2017年4月22日-23日。具體考試時間、地點及有關事宜以《準考證》為準。
5. 筆試合格分數線確定
為保證錄用人員的基本素質,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將根據報考人員分數總體狀況研究確定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