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關于違紀違規及其他相關政策
1.哪些行為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
報名時,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在考試錄用各個環節,報考人員凡存在弄虛作假、違紀作弊,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及考試秩序,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材料騙取考試資格,不依法執行回避規定,及其他不誠信行為的,除取消考試資格和錄用資格外,一律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作為公務員錄用考察的一項重要參考,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2.關于報考人員因個人原因在招考過程中放棄參加面試、體檢、體測、考察或錄用等相應資格,有何規定?
報考人員在筆試后任何環節主動放棄相應資格,均需提前與招錄單位溝通,并出具本人簽字的正式書面材料;若報考人員拒絕履行相關義務,或因報考人員在面試資格確認后的任何環節放棄相應資格導致考錄資源浪費,考錄正常秩序被擾亂的,可由負責考錄工作相應環節的部門記錄具體情節,并視情況將其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作為公務員錄用考察的一項重要參考。
3.對違紀違規行為,有哪幾種處理方式?
在本次招考中,考生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根據《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人社部發〔2016〕85號),按照有關規定分別給予取消報考(考試)資格、考試成績無效、不予(取消)錄用、記入誠信檔案庫等相應處理。其中,違紀違規情節嚴重的,由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進行認定和處理;違紀違規情節特別嚴重的,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進行認定和處理。被認定為嚴重或特別嚴重違紀違規的考生,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選。公務員主管部門將視情況向考生所在單位(學校)進行通報。
4.對雷同答卷如何處理?
在閱卷過程中發現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經閱卷專家組確認的,由具體組織實施考試的考試機構給予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有其他相關證據證明其作弊行為成立的,視具體情況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人社部發〔2016〕85號)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處理。
5.《刑法》對于考試作弊有哪些新規定?
修改后的《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此規定已于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忌推渌藛T違反《刑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如果報名時符合我省報考條件,但在招考過程中,被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或其他?。▍^、市)機關錄用為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應如何處理?
報考人員在參加我省公務員招考過程中,被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或其他?。▍^、市)機關錄用為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報考人員應如實向所報考的機關報告情況,并立即退出在我省的參考行為,我省招錄機關不再將其列為面試、體檢或考察人選。如果考生明知本人已經被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或其他?。▍^、市)機關錄用,卻依然繼續參加我省的公務員招考,我們會將其行為列入誠信檔案庫,并告之其所錄取的部門(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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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詩詞盛宴中看見書香霞浦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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