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筆試地點
筆試地點分別設在省直、市州。報考省直機關及公安機關特殊職位需考專業技能的人員在長沙市筆試,報考市州及以下機關、選調生、法院系統、檢察院系統和省垂直管理單位(省地稅系統)的人員在所在市州筆試。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及要求參加考試。
(四)筆試紀律要求
報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服從考場工作人員管理,接受安全檢查,實行“無聲”入場。如有抄襲、協助抄襲、持偽造證件參加考試、使用禁止自帶的通訊設備或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入場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將被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記錄期五年。如有串通作弊或參與有組織作弊、代替他人或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等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將被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長期記錄。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對代替他人或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行為,處拘役或管制,并處或單處罰金。在考試中組織作弊的、為組織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試試題或答案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筆試結束后,采用技術手段對考生答卷進行雷同檢測,對甄別為雷同答卷的,將給予成績無效的處理。報考者之間作答內容雷同,并有其他相關證據證明其作弊行為成立的,取消本次考試資格,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視具體情形記錄期五年或長期記錄。
(五)筆試成績公布
筆試結束后,5月下旬在公務員考試錄用官方網站公布報考人員筆試成績。
報考人員應當參加全部規定科目的考試,成績方為有效。
五、資格審查和體能測評
(一)資格審查
1.資格審查由招錄機關負責,資格審查時間另行公告。
2.資格審查對象。按照招考職位計劃1∶2的比例,在報考該職位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資格審查對象。網上報名前已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不再復審,按照招考職位計劃1∶2的比例,直接進入面試。
3.資格審查內容。報考人員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準考證、畢業證或全日制高校應屆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戶口本、職位要求的資格證書等,有工作單位的報考人員還需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四項目”人員應提供由相關主管部門頒發的證書、考核鑒定意見。參加“大學生村官”項目的,要提供縣級以上組織部門出具的證明;參加“三支一扶”項目的,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省教育廳統一制作的“特崗教師”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省級或縣級(我省僅醴陵、炎陵、花垣、保靖成立了項目辦)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辦公室及服務單位共同蓋章的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
未按規定要求進行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視為放棄資格審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實,或不符合招考職位條件的,資格審查不合格。
4.資格審查對象遞補。因報考人員放棄資格審查和資格審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職位擬面試人數達不到招錄計劃1∶2比例的,在報考該職位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報考省外事僑務辦、省友協辦的人員,全部參加以口譯為主的專業面試,不再參加集中面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