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服務基層“四個項目”人員有何規定?
(一)服務基層“四個項目”人員的范圍
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統稱為服務基層“四個項目”人員(其中,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符合今年定向“四個項目”人員考錄條件的,僅指大學生村官聘期屆滿后自然解聘、任職期間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截至目前解聘不滿2年仍未就業的人員。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是指按團中央或團省委下達的計劃派遣、并持有團中央或團省委簽章的服務證的人員,各高校自行派遣的人員不屬此列)。
(二)服務基層“四個項目”人員服務期的規定
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人員(即“大學生村官”)的一個聘期為3年,最多不超過2個聘期;
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的服務期為3年;
三支一扶人員的服務期為2年;
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即“西部志愿者”)的服務期有1年也有2年,根據中央關于統籌四類人員的政策規定,對西部志愿者,無論屬于中央計劃還是省內計劃人員,統一執行2年的服務期,滿1年服務期的西部志愿者在本次考試中視為未滿服務期。
服務期的計算精確到月。
(三)關于招考簡章中“單項服務期在規定時限內屆滿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四個項目’人員”的解釋
1.“單項服務”且“考核合格”是指:如果擬報考人員參加了“四個項目”中的多個,報考時只能使用其中的一個項目身份,且要求報考人員在服務期內歷年考核均為合格。
2.“服務期在規定時限內屆滿”是指:
(1)服務期屆滿的日期在2015年1月至2017年3月之間滿足要求。
(2)如果服務期滿后續聘,且續聘后的身份仍然是續聘前的項目身份,續聘期滿的日期在2015年1月至2017年3月之間,滿足要求。
(3)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人員的聘期(含續聘)屆滿的日期在2015年3月至2017年3月之間,也滿足要求。
3.對于服務期滿已轉正的原特崗教師,如果其服務期于2015年1月至2017年3月之間屆滿且歷年考核均合格,可以特崗教師身份報考定向“四個項目”人員崗位。
(四)服務基層“四個項目”人員報考定向崗位資格復審時須出具的證明
對于服務基層“四個項目”人員,選聘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選聘合同存續期間不能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故這四類人員資格復審時必須提供服務地主管部門開具的服務期滿的證明,如已結束服務但繼續聘用或者現有正式工作單位的人員,還需要出具現工作單位的“同意報考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