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如何判定所學專業是否滿足崗位專業要求?
招考崗位對專業的要求,以及報名系統中對專業的設定均參照《云南省公務員錄用考試專業指導目錄》(以下簡稱專業指導目錄)設置。
專業指導目錄分為三個層次,其相互關系為:“一級目錄”包含“二級目錄”,“二級目錄”下設具體專業。
崗位對一級目錄、二級目錄的要求可設置三組,報考人員只需滿足其中一組即可。如果崗位只限制了“一級目錄”,則此“一級目錄”下的所有“二級目錄”所包含的專業都符合崗位要求;如果崗位除了“一級目錄”限制外,還限制了“二級目錄”,則只有該“二級目錄”下的專業才符合崗位要求;如果崗位在“一級目錄”、“二級目錄”、“具體專業”均有限制,則只有該具體專業才符合崗位要求。
報考人員在選擇崗位時,應首先在專業指導目錄中查找所學專業的所屬(按照畢業證上的專業名稱查找。若畢業證上的專業名稱包含專業方向的說明,不能將專業方向作為所學專業,只能將括號前的部分作為所學專業;若所學專業與專業指導目錄中專業僅有“和”、“與”、“及”、“及其”等連接詞的不同,或者僅有1個“學”字的差別的,可視為同一專業),依此判定所學專業是否滿足崗位要求。
若所學專業在專業指導目錄中同時從屬于不同的目錄,可以任意一種從屬專業報名, 提交報考申請時請按崗位要求相符的從屬點選所學專業。
報名填表時,請務必對照證明材料填寫相關信息。如專業信息填寫時(除以下情形外)必須保證與畢業證書一模一樣:
1.崗位“有關說明”欄里明確表示可以認可的其他專業,比如崗位要求的專業是A專業,但在“有關說明”欄里寫明了B專業視同為A專業、或是寫明了持有E類證書的人員視同為A專業、或是寫明了X身份的人員視同為A專業,那么持有B專業證明、或者持有E類證書、或者屬于X身份的人員填寫A專業名稱,可以被資格復審所認可,不會受到填報虛假信息的處罰;
2.因畢業證上的專業名稱包含專業方向的說明,不能將專業方向作為所學專業,只能將括號前的部分作為所學專業,所以專業名稱帶括號的,只填寫括號前的專業名稱,可以被資格復審所認可,不會受到填報虛假信息的處罰;
3.若所學專業與專業指導目錄中專業僅有“和”、“與”、“及”、“及其”等連接詞的不同,或者僅有1個“學”字的差別的,可視為同一專業,這些專業之間變換了連接詞的,如“及”換成“與”,或者最后一個“學”字的增減,可以被資格復審所認可,不會受到填報虛假信息的處罰;(需要注意的是,連接詞的互換視為同一專業,但連接詞增減不視為同一專業,比如“計算機與信息管理”、“計算機信息管理”不能視為同一專業)。
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未在專業指導目錄范圍內的,在“所學專業”欄選擇“未在專業指導目錄中的專業或具備與崗位要求專業類似的職稱及執(職)業資格證書”,并在后續欄目填寫自己所學的專業,就可提交審核單位進行人工審核;如報考人員具有相關職稱或職(執業)資格證書,若其畢業證書所載專業納入了專業目錄但并非資格證書所相關的專業,報考人員可在“所學專業”欄選擇“未在專業指導目錄中的專業或具備與崗位要求專業類似的職稱及執(職)業資格證書”選項,并在后續欄目填寫相關證書名稱及畢業證書專業名稱等其他備注信息,提交審核單位進行人工審核。
(五)崗位限制了具體專業,但又說明其他專業也可以報考,此類崗位如何報考?
在招考簡章里形如“XXX”專業、“XXX”專業的畢業生、...若報考本崗位,報名填表時,請將所學專業選擇為“XXX”的說明,相當于放寬了專業要求。若報考人員的所學專業在崗位允許報考的專業范圍內,此類報考人員在報名填表時,所學專業項請選擇滿足要求的專業名稱,這樣就能通過自動審核。此種填寫不會被視為填報虛假信息。此外,還可以選擇“未在目錄中的專業”,然后在具體專業名稱里填寫自己的真實專業名稱,提交人工審核。
(六)職業資格證、執業資格證、職稱證分別是指什么?其與崗位需求專業的相關性由哪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