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筆試內容和范圍是什么?
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考試時間為4月22日。考試范圍見《江西省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在報名網站下載)。
報考公安機關執法勤務職位的考生,還需參加公安機關執法勤務職位專業科目考試。考試時間為4月23日,考試大綱在報名網站下載。
公共科目筆試和專業科目筆試在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的指導下進行,考務工作委托省人事考試中心負責。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十三、面試人員是怎么確定的?
筆試結束后,將區分不同情況,分層分類劃定最低合格分數線。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根據以下面試比例確定第一批入闈面試人員。招考職位的計劃錄用數為4人及以下時,面試比例為3:1;計劃錄用數為5人時,面試人數按12人確定;計劃錄用數為6人及以上時,面試比例為2:1。確定入闈面試人員時,如遇末位同分情況,一并入闈面試。
十四、如何進行網上公開調劑?
對面試人數不足的職位,在網上進行公開調劑。調劑期間,凡筆試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但第一批未入闈面試的人員,如符合調劑職位的資格條件,均可在網上自愿重新報名參加調劑。調劑報名結束后按調劑名額從高分到低分確定第二批入闈面試人員。
十五、調劑后人數仍不夠怎么辦?
調劑后仍達不到規定面試人數的職位,面試比例可降為2:1。低于2:1時,相應調減錄用計劃。調減計算方法為:調減后的錄用計劃=入闈面試人數÷2(計算結果四舍五入)。計劃調減表在網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