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面試前資格審查要提供什么材料?
入闈面試人員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參加資格審查。資格審查時須提供本人畢業證、報名表、準考證、身份證、職位要求的有關證件等,下列人員還需提供下述相應材料:
(1)國家統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應屆畢業生,由于資格審查時還未取得畢業證,需提供所在學校開具的報名推薦表(表格在報名網站下載)。
(2)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需提供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材料。學歷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報考人員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3)公務員和參公單位工作人員需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4)職位要求具有工作經歷或基層工作經歷的,考生需提供相應的工作經歷證明。
(5)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項目的,要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省級教育部門統一制作,教育部監制的“特崗教師”證書和服務“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參加“三支一扶”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原件和復印件;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
十七、資格審查不合格如何遞補?
資格審查中,對不符合報考條件和職位資格條件的,取消面試資格。資格審查貫穿于考錄工作全過程。凡發現報考人員與公告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的,取消錄用資格。
對取消或放棄面試資格產生的面試人員空缺,從本職位未入闈人員中按筆試成績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遞補。遞補人員須通過資格審查后方能參加面試。遞補面試人員名單上網公布。無人可遞補時,將組織現有入闈人員面試。
十八、考試總成績如何計算?
考試總成績中,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和專業科目考試成績共占50%。計算公式為:
(1)有專業科目考試的:考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專業科目成績+面試成績
(2)沒有專業科目考試的:考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面試成績×2
(公式中的單科成績均為百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