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實施面試
面試嚴格實行考官、報考人員雙抽簽制度,即面試當天考官抽簽確定考場,報考人員抽簽確定參加面試的順序。
面試期間,報考人員嚴禁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候考室和面試考場。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貫等個人信息。
公共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60分為合格。
有專業面試的職位,專業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不單獨劃定合格分數線;面試成績計算公式為:面試成績=公共面試成績×60%+專業面試成績×40%。公共面試成績不合格的人員,不能進行專業面試。
報考計劃錄用人數與實際參加面試人數的比例在1∶1以下職位的人員,其面試成績要達到其當天所在考場面試平均分以上,方為合格。經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報考艱苦邊遠地區職位、緊缺職位、專設的殘疾人招考職位的人員及報考定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村(社區)“兩委”成員和大學生退役士兵或人武院校畢業生招錄職位的人員,其面試合格成績可在當天所在考場面試平均分的基礎上降低5分,但不得低于60分。
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和自治區招錄機關在面試結束當天公布面試成績。
面試時間:2017年6月15—18日。具體時間、地點見面試公告。
五、體檢和考察
(一)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
招錄機關根據計劃錄用人數與體檢、考察人選1∶1的比例,按照同一職位報考人員的綜合成績(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考察人選。綜合成績相同時,以面試成績高的確定人選。綜合成績、面試成績都相同時,定向村(社區)“兩委”成員招錄職位以公共基礎知識測驗科目成績高的確定人選,其他職位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科目成績高的確定人選。
體檢、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棄的,應從同一職位面試成績合格的報考人員中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二)實施體檢和考察
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和自治區招錄機關按規定實施體檢。體檢嚴格按照新修訂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報考人員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經批準后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按《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行的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考察時將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況。凡是重要檔案材料不全、個人經歷不明、歷史狀況不清,無法進行有效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不予錄用。
體檢和考察時間:2017年7月中旬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