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和錄用審批
招錄機關經單位集體研究,擇優確定擬錄用人員,并在規定的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審批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錄用。擬錄用人員名單公示后不再遞補。
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職;不合格的,取消錄用。
公示時間:2017年7月下旬。
錄用審批時間:2017年8月底前。
七、人民警察錄用
(一)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按照《關于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2015〕97號)、《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人社部發〔2015〕106號)等文件要求組織實施。
(二)報考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監獄、戒毒系統人民警察職位的面試入圍人員需進行體能測評。
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體能測評前,體能測評實施機關在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網站上發布體能測評公告。報考人員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能測評的,視為自動放棄體能測評資格。因報考人員放棄體能測評或體能測評不合格的,不再遞補。
體能測評三項全部達標方為合格。報考法醫、獄醫、戒毒醫務、理化檢驗、網絡安全技術、警務信息通信技術、外語及少數民族語言翻譯、戒毒康復、護理緊缺職位的人員,體能測評三項中有兩項達標的,視為合格。體能測評的結果當天公布。
發布體能測評通告時間:2017年5月25日前。
體能測評時間:2017年5月31日前。
八、優惠政策
(一)對少數民族報考人員給予照顧加分,分值為3分,計入筆試總成績。
(二)根據《烈士褒揚條例》(國務院令〔2011〕第601號)規定,烈士子女符合公務員考錄條件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為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