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和《海南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中共海南省委組織部、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將組織實施2017年度海南省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1年3月21日至1999年3月20日期間出生),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6年3月21日以后出生)。報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檢察院系統司法警察)職位的,年齡條件按照《關于調整公安機關和監獄及勞動教養管理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齡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115號)要求執行;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具備海南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公務員考錄中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的意見》(人社部發〔2010〕59號)界定。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公管理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失信人員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均不得報考。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
二、報考程序
(一)職位查詢
各招錄單位具體的招考職位、招考名額、考試類別、報考資格條件等詳見2017年度海南省招考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職位表(見附件3-7)。請登錄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http://hi.lss.gov.cn),進入海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網上報名系統下載查閱。
報考海南省法院、檢察院系統職位的人員還可登錄“天涯法律”(http://www.hilaw.cn)、“天涯正義網"(http://www.hi.jcy.gov.cn)查詢《招考簡章》。
需要咨詢《公告》中的專業、學歷、資格條件以及其他信息時,請直接與招錄單位聯系(見附件8)。
有關報考政策請參閱《2017年度海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見附件1)。
附件3.2017年海南省部分省直黨群機關招考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職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