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關于體檢和考察
48.體檢和考察由誰負責?
省直單位的體檢和考察,由招錄單位負責。市縣單位(單位)的體檢和考察,由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或招錄單位負責。
49.體檢、復檢有哪些要求?
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體檢實施機關應盡快安排考生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
50.女性報考者因懷孕不能參加體檢的怎么辦?
女性報考者因懷孕不能參加體檢的,招錄單位應暫不進行體檢,并暫緩辦理錄用。待其孕期結束可以參加體檢時組織體檢,體檢不合格,不予錄用;體檢合格,按照有關程序進行公示、備案等。
51.考察對象有哪些情形的,視為考察不合格?
根據國家公務員局的有關規定,在考察中,發現考察對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視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備報考資格條件的。
(2)未達到公務員基本素質標準,有公務員職業應當禁止的行為的,具體包括: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的;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的;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壓制批評,打擊報復的;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或公眾的;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或集體資財的;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
(3)曾有違法違紀違規行為的,具體包括: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曾受過勞動教養的;曾被開除黨、團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間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在國家法定考試中有嚴重舞弊行為的;近三年內曾受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等處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后不滿三年的;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引咎辭職或責令辭職不滿三年的;隱瞞個人重要信息,欺騙或誤導組織的。
(4)政治品德不良,社會責任感和為人民服務意識較差,以及其他不宜擔任公務員職務的情形。
十一、其他事項
52.招錄工作中各環節是如何進行遞補的?
(1)面試人員遞補:筆試成績公告后、資格復審期間有入圍面試人選不符合報考條件或自愿放棄面試資格的,按報考該職位筆試成績排名順序,根據規定的比例,從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人選進行遞補。資格復審工作結束后,停止該環節的遞補。
(2)體檢人員遞補:體檢過程中體檢人選體檢不合格或自愿放棄體檢資格的,按報考該職位考試總成績排名順序,根據1∶1比例,從達到面試合格分數線的人選中進行遞補。
(3)考察人員遞補:體檢結束后,考察過程中考察人選不符合報考條件或自愿放棄考察資格的,按報考該職位考試總成績排名順序,根據1∶1比例,從達到面試合格分數線的人選中進行遞補。
考察工作結束后不再進行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