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報考人員違紀違規處理有何規定?
公務員錄用考試過程中,報考人員有違紀違規和不誠信行為的,記入本人誠信檔案,其中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其中,報考者已被錄取、在試用期間,經查明報考者有《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所列違紀違規行為的,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取消錄用,并按《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理。
報考者在被錄取、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后,進行任職定級后,經查明報考者有《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所列違紀違規行為的,給予其辭退處理或者開除處分。
54.擬錄用人選在考察時應當向招錄單位提交哪些材料?
1.《海南省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錄用考試報名表》、準考證復印件各1份;
2.戶口本、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
3.職位有學歷學位要求的學歷學位復印件各1份;要求工作經歷的,系在編在崗的國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提供聘用審批表復印件1份;系其他報考人員的,須提供勞動合同復印件1份或社保機構打印的社會養老保險繳納記錄復印件1份;
4.已結婚的需鄉鎮以上計生部門出具的計生證明復印件1份。
考生是否有違法犯罪情形、是否為失信人員、是否為少數民族人員、是否符合四項目人員條件由招考單位調查核實,不再由考生本人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55.本次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招考有技術咨詢電話嗎?
考生在報名期間,如遇到問題,省內考生可拔打12333,省外考生拔打0898-12333。
56.有關本次招錄的政策問題,如何咨詢?
涉及黨的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法檢系統、群團組織的,由省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處負責解釋;涉及行政機關的,由省公務員局考試錄用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