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艱苦邊遠地區鄉鎮是指哪些?
根據《海南省艱苦邊遠地區鄉鎮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實施意見(試行)》(瓊人社發〔2015〕177號),以下60個鄉鎮為艱苦邊遠地區的鄉鎮:
(1)東方市:江邊鄉、天安鄉、大田鎮、東河鎮、板橋鎮;
(2)五指山市:毛陽鎮、南圣鎮、番陽鎮、水滿鄉、暢好鄉、毛道鄉;
(3)樂東黎族自治縣:志仲鎮、萬沖鎮、尖峰鎮、大安鎮、千家鎮;
(4)臨高縣:南寶鎮、調樓鎮、和舍鎮、博厚鎮、東英鎮、皇桐鎮;
(5)定安縣:嶺口鎮、富文鎮、龍湖鎮、雷鳴鎮;
(6)屯昌縣:南坤鎮、新興鎮、烏坡鎮;
(7)陵水黎族自治縣:隆廣鎮、本號鎮;
(8)昌江黎族自治縣:王下鄉、七叉鎮;
(9)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什玲鎮、加茂鎮、響水鎮、新政鎮、三道鎮、六弓鄉、南林鄉、毛感鄉;
(10)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吊羅山鄉、上安鄉、什運鄉、和平鎮、中平鎮、紅毛鎮、黎母山鎮、灣嶺鎮、長征鎮;
(11)白沙黎族自治縣:青松鄉、南開鄉、金波鄉、榮邦鄉、細水鄉、阜龍鄉、元門鄉、打安鎮、七坊鎮、邦溪鎮。
二、關于基層工作經歷
14.基層工作經歷如何界定?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退役士兵在軍隊服役的經歷,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報考省直單位的人員,在省級及以下所屬企業和事業單位(非參公)、中央所屬企業和事業單位(非參公)的二級及以下單位的工作經歷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報考地(市)直單位的人員,在地(市)級及以下所屬企業和事業單位(非參公)、省屬企業和事業單位(非參公)的二級及以下單位的工作經歷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
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15.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如何界定?
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按照《關于公務員考錄中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的意見》(人社部發〔2010〕59號)界定。
(1)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2)參加“大學生村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特設崗位計劃教師”、“三支一扶”計劃和“中西部計劃大學生志愿者”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4)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6)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
(7)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