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資格審查部門。
?。?)自治區區級機關及垂直管理系統負責本機關、本系統職位的資格審查。
?。?)各地州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負責本地州市黨群系統職位(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職位),行政機關職位的資格審查。
(3)烏魯木齊鐵路運輸中級法院負責鐵路運輸法院系統職位的資格審查;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負責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派出院及鐵路運輸檢察院系統職位的資格審查。
(四)面試。
1.面試組織。
各地州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本地面試工作。自治區區級機關及垂直管理系統在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導下,組織實施本機關、本系統面試工作。
2.面試要求。
參加面試人員面試開考前30分鐘到指定的候考地點集中,面試開考后到達的,取消面試資格。面試期間,對面試人員實行封閉管理,嚴禁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候考室和面試考場。
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成績當場公布,不合格者不得進入下一環節。
3.專業測試。
需進行專業測試的職位(詳見職位表備注欄),專業測試成績不超過面試成績的50%,并計入面試成績。
專業測試在面試結束后實施。各地州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單位組織實施,自治區區級招錄機關和垂直管理系統自行組織實施。專業測試由各地州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和區級招錄機關劃定合格分數線,不合格者不得進入下一環節。
(五)總成績計算。
總成績=筆試總成績÷筆試科目數×50%+面試成績×50%。
筆試、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同一職位考生總成績并列的,筆試成績高的考生進入下一環節;筆試成績相同的,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科目成績高的進入下一環節。
(六)體能測評(人民警察職位)。
報考各級各類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須按要求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只進行一次。
體能測評按招考職位計劃人數1︰2的比例,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人選。凡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進入體能測評。成績當場公布,不合格者取消進入下一環節的資格。出現空缺的,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次遞補。
體能測評標準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附件3)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