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公示和審批
招錄機關確定擬錄用人員名單后,在湖北人事考試網或各地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網站公示7天,接受社會和考生監督。公示內容包括招錄機關名稱、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成績、畢業院校、工作單位、監督電話等。對公示對象有異議的,應實名舉報,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審批手續。對公示中反映有影響錄用問題,經調查屬實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清的,可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報考全省鄉鎮(街道)機關、其他要求或約定有最低服務年限的職位,擬錄用人員須與招錄機關簽訂相應最低服務期限的協議。
擬錄用人員與有關單位勞動人事關系,由本人按有關規定解除。公示后因擬錄用人員放棄錄用資格等原因造成職位空缺的,不再組織遞補。錄用審批后放棄錄用資格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取消其錄用資格。
十、信息發布
報考省直機關、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統、省級監獄機關和全省法院法官助理職位、全省檢察院檢察官助理職位的人員可登錄湖北人事考試網查詢資格復審、調劑、面試、專業科目考試、體檢、考察、擬錄用公示等信息。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職位的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察、擬錄用公示等信息可登陸各地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網站查詢。全省森林公安機關職位信息發布情況參見《報考指南》第二十三條有關內容。
相關事項提醒:
1.考生咨詢方式。涉及職位公告中的專業、學歷、資格條件以及備注內容等相關信息的咨詢,考生應于工作時間內,與招錄機關聯系。相關聯系方式可在省人事考試網考錄專題頁面“招考部門咨詢電話和信息發布網站下載”欄目和各地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網站查詢。
涉及招考基本政策的咨詢,與027-12333聯系。
涉及網上報名技術的咨詢,與省人事考試院027-87325035聯系。
涉及繳費確認、準考證打印、筆試考務安排及參考要求等咨詢,與省人事考試院027-87710491聯系。
2.考生網上報名時務必留下兩種聯系方式(手機或固話),在考試特別是資格審查、面試和遞補期間保持通訊暢通,通訊方式變更后,應主動告知招錄機關,避免錯失錄用機會。
3.考生在網上報名時應仔細核對報考的職位、個人姓名、身份證號、考試科目等重要信息,避免錯失考試機會。
4.準考證是參加筆試、資格復審、調劑、面試、體能測試、體檢等工作需要出示的憑據,請考生妥善保管,遺失不補。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證件不齊者,不得參加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