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筆試
(一)內容。縣以上機關以及街道職位使用A卷,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及《申論》,分值各180分;鄉鎮職位使用B卷,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及《綜合應用能力》分值各180分。《綜合應用能力》主要測查鄉鎮機關公務員履行職責所需的基本知識和能力。報考加試專業知識的職位(詳見《職位表》)還需參加專業科目考試,分值180分(卷面總分為100分的,計算總成績時考生成績乘以1.8)。
(二)時間地點。筆試于2017年4月22日、23日統一進行:
4月22日 上午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 《申論》(鄉鎮職位為《綜合應用能力》)
4月23日 上午 《專業科目》
具體時間、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三)筆試成績的計算。筆試成績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鄉鎮職位為《綜合應用能力》,下同)成績之和。加試專業知識職位的筆試成績按三門科目成績各自所占比例折算。
筆試加分標準:
1.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
2.回族考生加10分;
3.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加10分。
同一報考者累計加分不超過20分。
(四)成績查詢。報考者可于5月下旬登錄報名網站查詢筆試成績、名次及最低合格分數線。
(五)本次公務員招考與選調生招考筆試同時進行,選調生使用B卷。報考選調生者可同時兼報鄉鎮職位。
四、筆試合格分數線和參加面試人選確定
筆試結束后,自治區公務員招考工作領導小組將根據考試情況劃定合格線,并按照1:3的比例分職位確定面試人選(其中,招考名額為3名及以上的職位,按1:2確定面試人選)。筆試成績(含加分)低于合格分數線者不得參加面試。
根據筆試實際情況,經自治區公務員招考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艱苦邊遠地區職位、生源少的職位以及其他特殊職位等,可適當降低面試開考比例。
五、資格復審
(一)在面試前,各招錄機關統一收取參加資格復審人員的相關材料,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及各招錄機關集中進行資格復審。復審不合格被取消資格產生的空缺名額,由報考同一職位且筆試成績在合格線以上的考生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二)資格復審合格的面試人員名單將在報名網站公布。
(三)報考者的資格審查貫穿考錄工作全過程。凡發現報考者不符合報考條件的,隨時取消考試錄用資格。
六、面試
(一)面試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具體時間、地點在報名網站進行公告。
(二)面試人員名單公布2個工作日后,不再進行遞補。
(三)按各職位特點分別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或無領導小組討論方式進行,滿分均為180分。
自治區公安廳網絡安全保衛總隊警員、自治區商務廳內設機關處室科員職位進行外語面試。報考監獄獄醫職位的考生,不進行面試。
(四)面試成績不設合格線,但以1:1比例參加面試的人員,其面試成績必須達到108分以上方可取得體檢資格。
(五)面試成績于面試結束后當天在報名網站公布。
面試嚴格實行三抽簽制度:面試當天考官抽簽確定考場、面試人員抽簽確定考場和面試順序。面試期間,面試人員嚴禁攜帶手機等具有傳輸、通訊、記憶等功能的電子設備進入侯考室和面試考場,不得向考官透漏本人姓名、籍貫、家庭情況等個人信息。
面試結束后,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將根據報名后職位空缺情況,決定是否組織二次調劑報名。未進入本次考試體檢環節的考生可使用本次筆試成績報名,具體辦法另行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