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筆試
1.筆試科目:《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綜合應用能力》。
選調生(村官)筆試試卷為B卷,《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綜合應用能力》,其中《綜合應用能力》主要測查報考人在鄉鎮工作應具備的基本能力。
2.筆試時間、地點:筆試于2017年4月22日統一進行,具體考試時間、地點以準考證為準。具體安排為:4月22日上午《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下午《綜合應用能力》。
3.筆試成績的計算:筆試成績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綜合應用能力》成績之和。
4.符合報考條件的回族考生筆試加10分。
5.筆試結束后,根據考試情況劃定合格線,按計劃招考人數與面試人數1:1.5的比例分別劃線排序確定擬參加面試人員。因放棄面試資格出現的空缺名額,應在筆試成績合格線以上人員中按相應職位要求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四)資格復審
1.資格審查貫穿考錄工作全過程。一旦發現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立即取消考試錄用資格。
2.面試前集中對擬參加面試人員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考生須提供以下材料:①準考證、學生證、本人身份證等證件;②經院(系)黨組織和學校黨委組織部(或學生處、就業指導中心)審核蓋章的《寧夏選調生(村官)報名登記表》;③在校期間成績單;④畢業生就業推薦表;⑤中共黨員(含中共預備黨員)、學生干部或“三好學生”證明(其中之一);⑥能如期畢業并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的證明。以上材料須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資格復審結束后原件退還本人。
不符合招考資格條件或未經學校黨委組織部(或學生處、就業指導中心)推薦的,資格復審不合格。資格復審中出現名額空缺的,在筆試成績合格線以上人員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3.參加面試人員名單確定后,在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網站公布。
(五)面試
1.參加面試人員名單公布后,如有空缺,不再遞補。
2.面試結束后,根據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按1:1比例確定體檢、考察人員名單。
考試總成績的計算方法為: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含加分)÷2×50%+面試成績×50%。
考試總成績按照四舍五入原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
3.如考試總成績相同,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確定體檢、考察人選;如筆試成績相同,則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由高到低確定體檢、考察人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