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體檢
1.進入選調生(村官)招考體檢環節考生不得再參加公務員招考面試。
2.體檢在指定醫療機構進行,嚴格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2017年修訂)有關規定執行。
3.考生要認真完成規定體檢項目,在規定時間內不按要求完成的,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對弄虛作假或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疾病的,取消錄用資格。
4.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按有關規定提出復檢。復檢在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最終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5.因放棄體檢資格或體檢不合格等出現空缺的,不再遞補。
6.體檢費用由考生承擔。申請復檢的,由申請方承擔復檢費用。
7.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體檢費用可由招考機關承擔。
(七)考察
1.對體檢合格考生進行考察。考察主要了解考生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德才表現、遵章守紀等情況。
2.因放棄考察資格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現名額空缺的,不再遞補。
3.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招考是否錄用的依據。
(八)公示
根據考試總成績、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擬錄用人員名單,在寧夏人事考試網進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