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以何種身份報考?
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可按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如果符合職位規定的基層工作年限,也可以報考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
16.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如何界定?
(1)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2)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4)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6)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
(7)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17.基層工作經歷截止時間如何界定?提供哪些證明材料?
基層工作經歷的截止時間為2017年7月。因工作單位變化而中斷時間的可以累計。
招考職位有基層工作經歷等要求的,報考人員在資格復審時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有勞動(聘用)合同的提供合同原件;無勞動(聘用)合同的提供由工作單位出具的書面證明材料(簽章);自主創業的提供營業執照等相關材料。需累計時間的應出具多個單位的相關證明材料。
18.一般人員報考年齡是如何規定的?
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1年3月22日至1999年3月22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1976年3月22日以后出生)。
19.人民警察招考年齡是如何規定的?
省級及以上公安機關、監獄戒毒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報考年齡條件按照現行公務員報考年齡規定執行。
市級及以下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報考年齡條件為:一般不超過30周歲(即1986年3月22日以后出生),2017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法醫職位的,一般不超過35周歲。
司法行政部門監獄、戒毒所一線干警報考年齡一般不超過30周歲(即1986年3月22日以后出生),2017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及獄醫、心理矯正等特殊職位招考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
報考公安特警的人員年齡一般不超過25周歲(即1991年3月22日以后出生)。
20.哪些人員可以報考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人員身份如何認定?
報考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的,須是經我省統一組織選拔、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合格)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以及中央和外省組織選拔、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合格)的安徽籍“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符合條件的退役大學生士兵也可以報考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
“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人員(簡稱“大學生村官”),提供由省級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三支一扶”計劃人員,提供省級“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原件和復印件;
“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項目人員,提供省級教育部門統一制作,教育部監制的“特崗教師”證書和服務“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
“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人員,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
2017年服務期滿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提供證書及相關證明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17年9月30日。
安徽籍的認定:高(中)考錄取時為安徽戶籍或招錄公告發布前戶籍已遷入安徽省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