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
2017安徽公務員考試招錄7218人公告 職位表
一、關于報考條件
1.哪些人員可以報考公務員?
凡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一條、《安徽省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以下簡稱《招考公告》)中規定的報考條件者,均可報考。
2.哪些人員不能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3)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4)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已離職(含辭職、取消錄用等),截至報名時,在機關工作和離職年限累計未滿5年的人員;
(5)截至報名時,錄用未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以及未滿協議服務期的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生、艱苦邊遠鄉鎮面向本市戶籍人員招錄等未滿協議服務期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6)現役軍人;
(7)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即: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7年應屆畢業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7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8)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的職位。
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公務員錄用考試是職位競爭考試,報考人員所報考職位如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一旦報考該職位且被錄用,則立即形成回避關系,所以不得報考上述職位。
3.2017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報考?
2017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須由定向或委培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經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報考,并在資格復審時提供同意報考證明材料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