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對體檢結果有疑義的,如何提出復檢申請?
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體檢實施機關應盡快安排考生復檢。體檢實施機關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1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7. 哪些招考職位執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
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戒毒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職位,以及檢驗檢疫、安監等部門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錄用公務員,應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規定檢查有關體檢項目,該特殊標準未作規定的職位或項目,其公務員錄用的體檢標準仍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
8. 在什么機構進行體檢?
體檢在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
9. 考察主要了解哪些內容?
考察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遵循注重實績、突出能力、綜合擇優的導向,根據擬錄用職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對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與真實經歷背景相一致,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資格復審,對考察對象的檔案按照我省從嚴管理干部檔案的有關規定進行嚴格審核、調查、處理。考察結果作為確定錄用人員的依據之一。
10. 省直有關單位招考人民警察需要體能測評嗎?
面試結束后,報考公安機關、監獄、戒毒機關的考生,需按規定進行體能測評。
公安機關的體能測評工作,遵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行,體能測評項目為3項,分別是“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和“縱跳摸高”。
監獄、戒毒機關的體能測評工作,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行,體能測評項目為2項,分別是“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和“縱跳摸高”。
11. 如何確定體能測評人員?
體能測評前,由招錄機關在指定網站(詳見招考職位表)發布體能測評公告。根據招考職位考試總成績排名,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體能測評范圍的人員。體能測評人員的確定方法同體檢考察人選的確定方法(詳見本報考指南“十、關于體檢和考察”部分第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