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專業技能測試
設有專業技能測試的職位(西安市公安局外語小語種職位、特警支隊防排爆職位,省人社廳留學人員職位、省外辦日語翻譯等職位),按與錄用計劃數1:5的比例,依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次序確定面試資格復審人員。面試資格復審有不合格人員時不再遞補。面試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專業技能測試。
專業技能測試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安排,在面試之前由省市級相關部門組織實施,滿分為100分。
有關職位的專業技能測試安排由相關部門在面試資格復審時通知考生。
專業技能測試后,以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與專業技能測試成績按原始成績合成為筆試總成績,按錄用計劃3倍的數量,依筆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面試人員。
(八)面試
省考錄辦統一安排全省面試工作,省、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分別實施。面試滿分為100分。
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公告。
面試時,報考人員須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準考證原件。
面試全程攝像錄音。面試成績當場向考生本人宣布,并由考生簽字確認。
(九)綜合成績的計算
綜合成績的計算公式為:
綜合成績1(無專業科目)=[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3]×60%﹢面試成績×40%
綜合成績2(有專業科目筆試)=[筆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專業科目考試成績)÷4]×60%+面試成績×40%
綜合成績3(有專業技能測試)=[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3]×50%+專業技能測評成績×20%﹢面試成績×30%
公布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專業科目成績、專業技能測評成績、面試成績、綜合成績時均保留小數點后2位。綜合成績保留2位小數后如出現并列,擬進入體檢人員超過招錄計劃的,綜合成績順延小數位確定綜合成績排序;綜合成績并列且順延小數位后仍完全相同時,則按烈士子女、退役士兵、筆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的先后順序,確定綜合成績排序。
面試結束次日,由省考錄辦在省政府門戶網發布面試人員的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