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務員招錄工作的主要法規依據有哪些?
公務員招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國人部〔2007發134號〕以及我省公務員錄用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三、公務員主管部門具體是什么部門?
公務員主管部門是指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人事部門。縣(縣市、區、行委)公務員主管部門是縣委組織部和縣(市、區、行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州)的公務員主管部門是市(州)委組織部和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是省委組織部和省公務員局。
四、公務員招錄資格條件由什么機關確定的?
公務員招錄資格條件是由招錄機關(用人單位)確定的。公務員招考前,各招錄機關(用人單位)單位根據《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等相關法規政策,結合本單位公務員隊伍建設實際以及崗位工作需求提出公務員招錄計劃(方案),設置招錄職位所需的年齡、學歷、專業、工作經歷等資格條件,并在報名期間由招錄機關負責對考生具不具備資格條件進行審核確認。按照規定,招錄機關(用人單位)提出的招錄資格條件不得附加與招錄職位無關的內容。
五、公務員招錄專業分類參考目錄如何調整和使用?
我省《公務員招錄專業分類參考目錄》是根據教育部門的學科專業分類目錄和專業設置分類有關規定編制的。鑒于我國各級各類高等院校設置的學科專業隨經濟社會發展而不斷調整變化,我省《公務員招錄專業分類參考目錄》也逐年進行動態調整。各招錄機關(用人單位)可參考專業分類目錄提出和確定本機關招錄職位所需的專業。在公務員招錄職位的專業設置中,要求鄉(鎮)招錄職位原則上不限專業,其他職位盡可能按照專業大類設置,專業性強的特殊職位可在“專業欄”填寫3至5個學科專業。
六、報考公務員考生學歷如何界定?
公務員招錄職位所需的學歷要求是由各招錄機關(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公務員隊伍知識結構和崗位需求確定的。
國民教育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本科、專科)學歷是指經過普通高中三年的學習,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高考并被國內某大學院校錄取后,全天候在校學習(三年、四年或五年),所有考試課目合格后取得的學歷;
國民教育大學(本科、專科)學歷泛指國民教育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學歷以及通過函授、自考、網絡教育、電大、夜大等方式取得學歷;
大學(本科、專科)學歷泛指國民教育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學歷、國民教育大學學歷和在黨校學習取得的學歷。
七、公務員招考的年齡、工作經歷、基層服務年限的截止時間是如何確定的?
我省公務員招考的年齡、工作經歷、基層服務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公務員招考報名工作第一日。
八、懷孕考生如何參加體檢和考察?
根據國家公務員考錄司《關于對懷孕考生參加體檢有關問題的復函》(國公考錄函〔2009〕07號)要求,由于考生經檢查已懷孕,可以在體檢時暫不進行婦科和X光等項目的檢查,也不做出體檢是否合格的結論。關于對考生的考察可繼續進行,如果考察中發現有影響錄用的問題,不予錄用。如果考察中沒有發現有影響錄用的問題的,暫緩錄用,待考生孕期結束可以進行婦科和X光等項目檢查時,完成檢查并做出體檢是否合格的結論。體檢不合格,不予錄用;體檢合格,按照有關程序進行公示、備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