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筆試科目、權重、時間和地點
(一)筆試科目和權重
筆試科目為申論占筆試總成績4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占筆試總成績40%和公安專業知識占筆試總成績20%。筆試總成績占考試總成績70%,面試成績占考試總成績30%。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保留2位小數。筆試單科缺考或成績為零分的考生,取消本次考試錄用資格。
(二)筆試時間和地點
2017年4月22日: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9:00—11:00
申論 14:00—16:30
2017年4月23日:
公安專業知識 9:00—11:00
具體考試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四、相關注意事項
(一)年齡要求
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為30周歲以下;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法醫職位的年齡為35周歲以下;報考特警職位的年齡為25周歲以下。
(二)加分政策
1.報考市州及以下職位的少數民族考生,筆試總成績加5分。
2. 父母有一方現在六州工作(或現戶籍在六州)滿3年的漢族考生,報考自治州及以下職位的,筆試總成績按以下規定加分:滿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滿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滿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滿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滿20年及以上的加5分。
3.退役士兵不報考定向退役士兵考錄職位的,筆試總成績加5分。
4.退役士兵報考定向退役士兵考錄職位的,不再享受退役士兵的加分優惠政策。退役士兵是少數民族的,筆試總成績加5分;退役士兵是漢族的,按漢族考生有關加分政策執行。
符合以上各項加分政策的累計加分不超過5分。
(三)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要求
在本省基層單位服務滿2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西部計劃志愿者(含青南計劃人員)、“三支一扶”人員、特崗教師報考公務員時,按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關于從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中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青人社廳發〔2011〕20號)有關規定執行。上述四類人員在基層服務的時限、地點及考核情況分別由團省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認定。
(四)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工作由省直招錄單位、各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并向考生做好招錄職位專業和資格條件的咨詢解釋工作。
(五)筆試《申論》答題要求
報考省直、西寧市、海東市職位的考生(報考藏漢、蒙漢雙語職位的考生除外),筆試《申論》答題時必須使用現代漢語答題,否則不計分;報考各自治州及以下職位的考生《申論》答題時,可選擇本自治州自治主體民族語言文字答題。報考具有藏(蒙)語文字寫作能力職位的考生,《申論》第二問必須用職位要求的民族語言文字答題,否則按未達到職位資格條件要求處理,取消本次考試錄用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