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學歷
本《公告》中的所需專業是指通過考試取得專業學籍,并完成學業畢業的專業,學位證書和所學的輔修專業不視為報考公務員的所需專業。招錄職位專業以考生取得的學歷證書中的專業為準。取得國外學歷證書的考生,應當有國家教育部門出具的學歷認證報告。
(十三)基層服務年限
新錄用到市州的人民警察,服務年限滿3年(含試用期)后,方可交流到上級機關;新錄用到縣鄉的人民警察,服務年限滿5年(含試用期)后,方可交流到上級機關。其中,錄用到基層一線執法單位的人員在此期間不得轉任交流到公安基層一線執法單位以外的單位。
特別提醒廣大考生,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務員主管部門和人事考試機構,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與公務員考試相關的培訓班或編印公務員考試復習教材資料,請切勿上當受騙。
各位考生可掃一掃下面的二維碼,關注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微信公眾號,點擊“人社新聞”欄目中的“公務員考錄”菜單。今后,我省公務員考錄公告、招錄計劃、法規政策、考錄指南、專業目錄、報名統計、筆試面試成績、體檢考察和公示等信息均在此公眾號上進行發布。
本《公告》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公務員考錄現行法規政策規定執行。
考錄工作咨詢電話:
西寧市人社局:0971-6163414
海東市人社局:0972-8613376
海南州人社局:0974-8521076
海北州人社局:0970-864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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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南州人社局:0973-8723301
果洛州人社局:0975-8382410
玉樹州人社局:0976-8822218
青海省公安廳政治部:0971-8293046
青海省森林公安局:0971-6234711
青海省公務員局考試錄用和職位管理處:
0971—8258307 、8258291
青海省人事考試中心:0971—8258580
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青海省公務員局
2017年3月24日
附件: 青海省2017年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面向社會公開考錄人民警察職位計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