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人事考試網 2017年青海省公務員考試報考指南
十七、考生誠信記錄
對存在以下不誠信行為的考生,各招錄機關應將有關情況及時上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記入考生個人誠信檔案庫,作為今后公務員考錄重要考察的內容。
1、在資格審查環節,考生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的;
2、在筆試面試等環節違紀的;
3、在體檢環節,考生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和病史或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請他人替檢的。
十八、考察(政審)
各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和省直各用人單位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關于印發<青海省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的通知》(青人社廳發〔2011〕74)有關規定,應對考察對象進行全面、深入、細致的考察。同時,還要突出考察對象在反分裂反滲透斗爭中的政治態度、政治立場、政治表現,對曾有參與打砸搶燒、聚眾鬧事、組織煽動以及制作傳播非法文化制品等違法違紀行為的,要進行重點審查,情節嚴重的要依法取消其錄用資格,并向省委組織部、省公務員局和同級統戰、公安、民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十九、遞補
公務員招錄的體能測評、藏(蒙)語口語能力測試、體檢環節均只遞補一次,考察與錄用環節不再進行遞補。遞補考生無法聯系或自愿放棄的,不再遞補。各招錄機關應做好相關記錄,并至少有2名工作人員(必須有一名紀檢工作人員)簽字確認。各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和省直各招錄機關自行做好遞補工作。
各市州公務員管理部門和省直各有關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嚴格做好資格審查、體檢和考察等工作,確保考試錄用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
中共青海省委組織部
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青海省公務員局
2017年3月24日
原標題:2017年青海省公務員考試報考指南
責任編輯:凌芹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