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體檢組織
報考市直單位的考生體檢由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會同事業單位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報考縣區(管委會)單位的考生體檢由各縣區(管委會)組織人事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請考生及時與所報考的縣區(管委會)組織人事部門聯系(聯系電話詳見招考崗位條件表)。
六、考核
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按1:1比例對考試、體檢均合格的報考者組織考核。
考核包括核實報考者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重點考核應聘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計劃生育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
體檢結果公示后,報考市直單位的考生由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協調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統一組織考核;報考各縣區(管委會)的考生由各縣區(管委會)組織、人事部門負責組織考核。原則上在一個月內完成考核程序并將明確的考核結果和聘用意見書面報組織人事部門。
七、聘用、遞補
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按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標準,集體研究確定考試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都合格的人員為擬聘用人選,并報送同級組織人事部門在相關網站進行公示,經公示不影響聘用的,組織人事部門予以核準,同時發放聘用通知書(作為今后人員流動及辦理入職的主要依據之一),并按有關規定簽訂聘用合同。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所在工作單位或畢業院校,同時公布監督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7天。
聘用通知書市直部門由市組織、人事部門負責發放;縣區(管委會)單位縣由區(管委會)組織、人事部門負責發放,并把聘用結果報送市組織、人事部門備案。
進入體檢、考察的人員因體檢、考察缺席或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職位空缺的,原則上招聘單位應從報考該崗位進入面試的人員中按照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確定遞補人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