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海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滬人社專發〔2009〕45號),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本市部分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一批工作人員。報名與筆試由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和相關區統一組織實施。
一、招聘對象和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備招聘單位規定的崗位聘用要求、資格條件、工作能力和身體條件。
各招聘單位具體的崗位聘用要求、資格條件等,詳見《2017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簡章》(以下簡稱《招聘簡章》)。《招聘簡章》通過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網站(www.spta.gov.cn)向社會發布。
對《招聘簡章》中的專業、學歷、聘用要求、資格條件以及相關內容等需要咨詢時,請報考人員直接與招聘單位聯系,咨詢電話詳見《政策咨詢電話一覽表》。
3、外省市社會人員,須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內,不含上海市臨時居住證)。計算截止時間為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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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詩詞盛宴中看見書香霞浦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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