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中組發〔2013〕3號)、《湖南省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湘人社發〔2016〕14號)等文件規定,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決定開展2017年省直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下同)公開遴選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下同)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職位與計劃
本次省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計劃110名。具體見《2017年省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職位表》(附件1)。
二、報名范圍與條件
(一)報名范圍
面向全省各級機關(包括中央在湘單位)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在編在崗的公務員。
(二)報名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
2.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2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含試用期),在現單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應在現職崗位任滿1年;
3.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擔任科級及以下職務;
5.年齡一般在35周歲以下(1981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情況依此類推),具體要求見職位表;
6.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7.身體健康;
8.具有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公開遴選:
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4.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的;
5.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公務員工作經歷等計算時間截止至2017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