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等規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我市決定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258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時在四川人事考試網(scpta.gov.cn)和達州人事考試網(dz.scpta.gov.cn)發布):
一、招考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考對象:2018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和符合職位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其中,2018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必須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職位條件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證書,并憑證書辦理錄用手續;其他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取得職位條件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證書。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節,責任由本人自負。
招考對象中“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是指截至2017年8月17日,報考人員累計在基層工作的時間已滿兩周年。基層工作經歷指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即具有在縣(市、區)及以下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的經歷,在各級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工作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時間均為基層工作經歷。高校畢業生在校讀書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18—35周歲(1981年8月17日-1999年8月17日期間出生),2018年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可放寬到40周歲(即1976年8月17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報考者本人有效畢業證記載學歷和專業名稱,應與擬報崗位要求的“學歷”、“專業”兩欄分別相符;
7.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有關回避的規定;
8.符合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違規違紀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人員;
4.現役軍人;
5.在讀的非2018年應屆畢業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的人員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報考);
6.在職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含試用期內的);
7.具有法律、政策規定不得報考和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