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筆試成績及心理素質測試結果公布
筆試公共科目成績于2017年11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試網上公布。筆試折合總成績和職位排名于2017年11月下旬由甘孜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甘孜人事考試網(www.gzrsks.gov.cn)上公布。
所有參考人員均進行心理素質測試。測試結果與筆試成績同時公布。心理素質測試合格的,方可進入下一考錄環節。
七、資格復審及面試
(一)資格復審
甘孜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甘孜州公安局、甘孜州林業局根據考生折合后的筆試總成績(特警含專業測試成績)按錄用名額的3倍依次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最后一名總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資格復審,筆試有缺考科目者不得進入資格復審),并于2017年12月5日前公布。進入資格復審人員達不到錄用名額3倍比例的,將參加筆試且心理素質測試合格者全部確定為資格復審人員。甘孜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甘孜州公安局、甘孜州林業局于2017年12月6日前組織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者進入面試;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資格復審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的缺額,應在報考同一職位的考生中按筆試(特警含專業測試)折合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遞補人員名單將在甘孜人事考試網上公告。
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人員,應攜帶《2017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報考信息表》一份(貼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工作證、畢業證、學位證(明確學位要求的職位)或戶籍證明(明確了招收范圍的職位)和招考單位要求的其它證書、手續的原件及復印件等,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其中:
1.2018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出具本人學生證(無學生證或學生證上專業及學歷層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學校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開具的院系、學歷層次和專業等情況證明)。
2.已就業的企事業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參加本次招考的,須出具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
3.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的,要出具學歷認證材料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歷認證可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辦理(遞交材料地點:成都市草市街2號5樓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四川省人社廳窗口,咨詢電話:86920616)。報考人員可登錄中國留學網(http://www.cscse.edu.cn)中“學歷學位認證專欄”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4.國家有其他特殊規定的,從其特殊規定。
(二)面試
經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憑本人身份證、面試通知書和有關證明材料參加面試,同時按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面試時間暫定為2017年12月8日至11日。面試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八、體能測評
參加了面試的考生均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評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州公安局、州林業局、州公務員局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人社部發〔2011〕48號),國家公務員局《關于明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次數的函》(國公局函〔2012〕1號)規定,在面試后3日內組織實施。
體能測評在具備條件的地點全封閉進行。體能測評的具體時間、地點另行公告。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分組年齡按本人體能測評的當日計算。體能測評不計算分值,成績分為合格與不合格。體能測評不合格的,不予進入下一考錄環節。
九、體檢
面試和體能測評結束后,在體能測評合格的人員中,根據折合后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錄用職位與進入體檢人員1:1.2的比例(四舍五入)確定體檢人員。特警職位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特警專業技能測試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特警專業技能測試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筆試成績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專業科目》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名次。其他警察職位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筆試成績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專業科目》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名次。
對實際面試人員未達到錄用名額3倍比例的職位,進入體檢的人員,其考試總成績不得低于本州本次招警達到比例的職位擬進入體檢人員(不含遞補體檢人員)的最低考試總成績。體檢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州公安局、州林業局、州公務員局組織實施,在州確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醫療機構進行。
體檢按照《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和《關于公安機關看守所獄醫職位錄用體檢視力項目執行標準的復函》(國公綜函〔2013〕20號)執行。公告發布后至本次招考實施體檢時,如國家出臺新的體檢規定,按照新規定執行。
招錄機關或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規定不復檢的項目不予復檢)。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
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缺額,在報考同一職位進入面試且體能測評合格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高低依次遞補(總成績相同的,按前述規定確定名次),遞補只進行一次。
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錄機關或者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有串通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由招錄機關或者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并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十、考察
招錄機關對體檢合格人員的德才表現進行全面考察,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報名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作出考察合格與否的結論。
考察不合格或考察期間自動放棄出現缺額,經州公務員主管部門核準,招錄機關應在報考同一職位進入面試且體能測評合格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高低依次遞補(總成績相同的,按前述規定確定名次),遞補人員經體檢合格后進入考察。考察出現的缺額,依次遞補一次。
考察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州公安局、州林業局、州公務員局按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及相關規定組織實施。
十一、公示
確定擬錄用人員后,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網上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專業、畢業院校(或原工作單位)、準考證號、擬錄用職位、考試總成績、職位排名和監督舉報電話。公示期限為7天。
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反映或有反映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錄用。公示后出現的缺額不再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