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錄用審批及試用期
(一)經公示合格者,由人事部門按規定辦理錄用審批手續。
被錄用人員憑錄用通知辦理有關手續,按照單位通知的時間報到。超過規定時間不報到者,取消錄用,并在三年內取消其再報考公務員的資格。
已報考省內其他機關,因未獲錄用通知而參加本次招警的考生,在本次錄用審批手續辦理前已被其他機關錄用為公務員的(以用人單位通知的時間為準),本人應主動終止參加本次考錄,本次招考的單位不予錄用。
(二)新錄用的人民警察,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招錄機關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職、評授警銜。試用期間或試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錄用。非公安警察院校畢業的新錄用人員須接受公安民警初任培訓,培訓不合格的人員,取消錄用。
(三)最低服務年限
新錄用的人民警察(特警職位除外)除試用期外應服務5周年,5年內不得調離所工作的單位。特警最低服務年限按有關政策執行,服務期滿方可進行轉崗。
十三、紀律與監督
本次考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和《四川省考試錄用國家公務員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執行,歡迎社會各界予以監督。監督電話:0836-2822498(甘孜州紀委派駐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紀檢組)。
本公告由甘孜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甘孜州公安局、州林業局負責解釋。
相關事項提示:
1.招考過程中有關調整、補充、提示等事項,經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在甘孜人事考試網(www.gzrsks.gov.cn)上公告。
2.根據《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規定,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報考人員,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責令改正、考試成績無效、取消錄用、五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等相應處理。違紀情節嚴重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公務員考試機構向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學校)通報,追究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請考生網上報名時留下兩種聯系方式(手機和固定電話),特別是報名、資格審查和面試期間保持通訊暢通,通訊方式變更后,應主動告知招錄機關。因無法與考生取得聯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4.準考證是考生參加筆試、面試、專業測試、體檢等各環節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
5.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凡稱與本次考試相關的復習教材、培訓班、網站、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政策咨詢電話:0836-2878069、2835269、2833039
技術咨詢電話:028-86740101
附:招考職位表
甘孜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甘孜州公安局
甘孜州林業局甘孜州公務員局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