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試
經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憑本人身份證、筆試準考證、面試通知書和有關證明材料參加面試,同時按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面試時間暫定為2017年12月8日至11日,具體事項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廣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廣元人事考試網、廣元人才網另行通知。
(四)考試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筆試折合總成績+面試成績×30%。
各職位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折合總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筆試折合總成績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名次)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察的人選。
實際參加面試人數未達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擬進入體檢環節人員,考試總成績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達到比例的職位擬進入體檢人員(不含遞補體檢人員)的最低考試總成績。
五、體檢、考察及公示
(一)體檢
體檢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各縣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和市級有關單位具體實施,在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醫療機構進行。
體檢按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等執行。公告發布后至本次考錄實施體檢時,如國家出臺新的體檢規定,按照新規定執行。
招考單位或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1次,只復檢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
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錄機關或者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有串通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并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5年。
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缺額,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招錄機關在報考同一職位進入面試人員中按總成績高低依次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