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等規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我市決定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下同)50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時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廣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ww.scgy.lss.gov.cn:8080,廣元組工網www.gyzzb.gov.cn,廣元人事考試網www.gypta.gov.cn,廣元人才網www.cbrcw.com發布)。
一、招錄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錄對象
2018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和符合職位條件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其中,2018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必須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其他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節,責任由本人自負。
招錄對象中“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是指截至2017年8月17日(此次報名第一日,下同),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在川參加“一村(社區)一名大學生”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社工人才百人計劃”等五項目人員。其中,“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需服務期滿2年。
招錄對象中“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是指截至2017年8月17日,累計在基層工作的時間已滿兩周年。基層工作經歷指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即具有在縣(市、區)及以下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的經歷,在各級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時間均為基層工作經歷。高校畢業生在校讀書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18-35周歲(1981年8月17日-1999年8月17日期間出生),2018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1976年8月17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其中,報考者本人有效畢業證記載學歷和專業名稱,應與擬報職位要求的“學歷”、“專業”兩欄分別相符。
7.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有關回避的規定。
8.符合招錄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公務員招考中違規違紀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4.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5.現役軍人。
6.在讀的非2018年應屆畢業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的人員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報考)。
7.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二、招錄單位及名額
招錄單位及名額見《廣元市2017年下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參公人員)職位情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