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公務員納入工傷保險 公務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財政不再支付相關工傷待遇,而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從今年起,漳州市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納入工傷保險。公務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財政不再支付相關工傷待遇,而是由工傷保險基金負責支付。這是導報記者昨日從漳州市人社局獲悉的。
現狀:工傷財政支付但程序復雜
據了解,漳州市人社局日前已正式下發《關于漳州市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簡稱《通知》)。
今年1月1日起,漳州市機關公務員和參公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應當參加單位所在統籌地區的工傷保險,公務員正式納入工傷保險范圍。而在此前,公務員是不參加工傷保險的,發生工傷以后,經過認定由財政負責支付相關工傷待遇。不過,由于審批程序復雜、財政負擔能力等原因,公務員發生工傷后的相關權益難以得到保證。
保費:單位繳費而個人不用繳費
此次調整,公務員發生工傷后,仍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享受相關待遇,不同的是錢將由工傷保險基金負責支付,更加規范化。
那么,如何繳交工傷保險費?參保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為本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基準費率0.2%之積,單位繳費費率不參與費率浮動,所需資金由同級財政納入部門預算統籌安排。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報銷:新工傷啟用新辦法
《通知》要求,本通知實施前,參保單位工作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已經按照工傷發生時的原有關政策規定確定為工傷的,作為老工傷人員同步納入工傷保險。
其參保確認程序和待遇支付項目,參照相關規定,經參保單位或主管部門對其檔案材料進行初審認定匯總,向統籌地區人社部門申報確認。(記者 賴雅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