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的統籌規劃與宏觀管理,促進各類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健康、有序、協調發展,近日,教育部制定印發了《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負責人就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請您簡要介紹一下《管理辦法》制訂的背景和意義。
答:專業設置是高等學歷繼續教育人才培養的基礎工作,關系到人才培養目標和規格,關系到教育質量和效益,也關系到高等學歷繼續教育與經濟社會發展的協調與適應。
為推進繼續教育基本制度建設,切實提升高等學歷繼續教育的規范化水平和質量,近年來,教育部在認真調研的基礎上,系統分析了目前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存在的問題和面臨的形勢。從管理制度來看,普通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專業設置工作均有專門文件指導,而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長期以來參照全日制教育,在專業設置的管理方面缺乏具有針對性的規范性文件。從專業設置現狀來看,高等學歷繼續教育辦學主體多元、形式多樣、專業設置口徑不一,有些專業存在社會需求萎縮、內容陳舊、口徑偏窄、學生規模過小、名稱不規范等問題,需要進行統籌規范。從簡政放權、轉變管理方式要求來看,近年來高等教育領域加大省級政府教育統籌權和高校辦學自主權,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各項改革在逐步推進。2015年以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茖I審批權相繼取消,根據國務院關于“放管服”結合的相關要求,專業設置事中事后監管措施亟需跟進。綜上所述,研究制訂并印發《管理辦法》,是從國家層面加強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基本制度建設、提升專業管理水平的固本強基之策。
問:《管理辦法》制定工作遵循的思路是什么?
答:《管理辦法》是教育部統籌規范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的第一份文件,主要思路是:簡政放權,規范管理,統一各類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管理政策,明確責任和程序,加強過程監管與信息服務。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一是統一政策。統一普通本科學校、高等職業學校、開放大學、獨立設置成人高校舉辦的各類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及自學考試專業開考的管理政策。二是目錄管理。在普通高等學校本、??茖I目錄基礎上,結合繼續教育的特點,制訂了《高等學歷繼續教育補充專業目錄》,既解決與全日制本、??茖I相銜接問題,體現了規范性;又解決經濟社會發展和學習者多樣化需求,體現繼續教育的靈活性。三是告知管理。除國家控制專業的設置要按照教育部現有審批辦法進行管理外,高??梢勒障嚓P規定自主設置和調整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四是信息管理。教育部將建立全國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務平臺,對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實行全程信息化管理與服務。
問:請您簡要介紹一下《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
答:《管理辦法》內容共5章21條,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總則。一是明確了文件的制定依據、適用范圍和職責分工;二是提出高校設置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要根據學校自身辦學能力,發揮辦學優勢和特色,主動適應國家戰略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堅持終身學習理念,以滿足學習者學習發展需求為導向,以學習者職業能力提升為重點,遵循高等教育規律和職業人才成長規律,培養具有較高綜合素養、適應職業發展需要、具有創新意識的應用型人才;三是提出教育部組織設立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評議專家組織,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高校設立相應的專家組織,充分發揮專家組織在專業設置、建設、監督與評估方面的作用。教育部建立全國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務平臺,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二)專業目錄。一是明確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茖I目錄由《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茖I目錄》和《高等學歷繼續教育補充專業目錄》(適用于開放大學、獨立設置成人高校和自考)組成;二是提出高等學歷繼續教育補充專業目錄適時調整、實行動態管理的原則,由相關部門和學校提出專業增補建議,經教育部組織專家確定后適時向社會發布。三是明確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國家控制專業主要為現行《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中已經確定的國控專業,不新增國控專業。
(三)專業設置的基本條件和程序。一是提出了高校設置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應同時具備4個基本條件。二是明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須在本校已開設的全日制教育本、專科專業范圍內設置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茖I,并可根據社會需求設置專業方向。三是明確開放大學和獨立設置的成人高校根據自身辦學條件設置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新設專業需通過材料申報、公示、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匯總、教育部公布等程序。對于國家控制專業,需通過材料申報公示、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提出意見、教育部依法審批等程序后方可設置。四是明確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簡稱全國考委)在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專科專業目錄范圍內,確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清單,制訂相應專業基本規范,省級考委和軍隊考委要在清單范圍內選擇自學考試開考專業。
(四)監督與評估。一是充分利用信息平臺進行監督。教育部、全國考委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可通過信息平臺監測掌握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情況和動態信息。二是通過建立制度進行監督。提出建立教育行政部門、行業組織、第三方機構、高校等多方參與的監管制度和評價機制。特別是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高校學歷繼續教育專業建設的監督與評估,評估結果作為該專業繼續招生、暫停招生的依據。三是要求高校加強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建設,建立和完善自我評價機制。鼓勵引入專門機構或社會第三方機構對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辦學水平和質量進行評估及認證。
(五)附則。主要是要求全國考委、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依據本辦法制訂實施細則,報教育部備案后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