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等11部門印發了《關于推進中小學生研學旅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各地將研學旅行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推動研學旅行健康快速發展。
《意見》指出,中小學生研學旅行是由教育部門和學校有計劃地組織安排,通過集體旅行、集中食宿方式開展的研究性學習和旅行體驗相結合的校外教育活動。開展研學旅行,有利于促進學生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激發學生對黨、對國家、對人民的熱愛之情;有利于推動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促進書本知識和生活經驗的深度融合;有利于滿足學生日益增長的旅游需求,從小培養學生文明旅游意識。
《意見》提出,要將研學旅行納入中小學教育教學計劃。各中小學要結合當地實際,把研學旅行納入學校教育教學計劃,與綜合實踐活動課程統籌考慮,促進研學旅行和學校課程有機融合。學校要根據教育教學計劃靈活安排研學旅行時間,一般安排在小學四到六年級、初中一到二年級、高中一到二年級,并根據學段特點和地域特色,逐步建立小學階段以鄉土鄉情為主、初中階段以縣情市情為主、高中階段以省情國情為主的研學旅行活動課程體系。
《意見》強調,要加強研學旅行基地建設。各地要根據研學旅行育人目標,依托自然和文化遺產資源,紅色教育資源和綜合實踐基地等,建設一批安全適宜的中小學生研學旅行基地,并探索建立基地的準入標準、退出機制和評價體系。打造一批示范性研學旅行精品線路,形成布局合理、互聯互通的研學旅行網絡。各基地要將研學旅行作為重要的教育載體,根據小學、初中、高中不同學段的研學旅行目標,有針對性地開發多種類型的活動課程。
《意見》要求,各地要規范研學旅行組織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要探索制定中小學生研學旅行工作規程,做到“活動有方案,行前有備案,應急有預案”。學校組織開展研學旅行可采取自行開展或委托開展的形式,但須按管理權限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并做好學生活動管理和安全保障工作。學校自行開展研學旅行,要與家長簽訂協議書,明確學校、家長、學生的責任權利;學校采取委托開展研學旅行,要選擇有資質、信譽好的企業合作,并與企業簽訂協議書,明確委托企業或機構承擔學生研學旅行安全責任。
《意見》還對研學旅行工作組織領導、經費保障、安全保障、督查評價、宣傳引導等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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