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
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充分發揮高考的育人功能和積極導向作用,選拔和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注重內涵發展,全面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進一步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確保高校考試招生工作安全、平穩、有序實施。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力保障高校考試招生安全穩定
全面加強高考工作組織領導。各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是本行政區域內組織高考、治理考試環境、維護考試招生安全穩定、整肅考風考紀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分管負責同志和省級招生考試機構主要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要按照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切實落實考試安全主體責任,逐級簽訂考試安全責任書。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要把試題試卷安全作為考試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強對制卷、運送、保管、分發、施考、評卷等全過程監督管理。各地要成立高考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加強對輿情和應急事件的預判研判,細化完善應急預案,落實集體研判、科學決策、快速響應、協調聯動的工作機制,快速妥善處置突發事件。
嚴厲整肅考風考紀。各地要按照教育部等10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家教育統一考試環境綜合治理和考試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學〔2012〕4號)要求,完善聯防聯控、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繼續開展凈化涉考網絡環境、打擊銷售作弊器材、凈化考點周邊環境、打擊替考作弊等專項行動。要加強標準化考點的日常維護和升級,把好考場入口關,采取多種切實有效措施嚴防替考。要健全誠信制度,大力宣傳《刑法修正案(九)》《教育法》中有關涉考條款,并在考生誠信承諾書、考生須知等材料中增加相應條款內容,教育和引導考生自覺抵制違法違規行為。
二、進一步促進高等教育入學機會公平
促進區域入學機會公平。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促進教育公平的有關部署,在國家下達的年度本科、預科招生規模和經教育部備案的高職招生規模內,統籌好招生計劃的增量安排和存量調整,合理編制跨省招生計劃。繼續實施“支援中西部地區招生協作計劃”,進一步增加支援中西部地區和錄取率相對較低省份的招生名額。中央部門所屬高校要積極履行促進入學機會公平的社會職責,合理確定分省招生計劃,向重點高校錄取比例相對較低的省份傾斜。
逐步形成保障農村學生上重點高校的長效機制。繼續實施國家、地方、高校三個定向招生專項計劃,暢通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縱向流動的渠道。各地要結合實施情況,進一步完善實施區域劃定、考生資格認定等相關政策措施,會同公安等部門,優化資格審核程序,為考生提供更加簡便、有效的報考服務。有關高校要充分考慮農村學生特點及相關地區基礎教育實際,簡化招錄程序,探索適合農村學生的招生辦法,努力完成招生任務。有關工作具體安排另文部署。
落實和完善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參加高考政策。各地要進一步完善高考報名條件和辦法,確保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戶籍就業人員隨遷子女都能在流入地參加高考。部分特大型城市要按照戶籍制度改革要求,結合實際進一步完善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的措施辦法。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履行監管職責,會同公安部門加強對“高考移民”的綜合治理,防范和打擊違法違規跨省(區、市)獲取高考資格的行為,確保高校考試招生公平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