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教育工作部門、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部屬各高等學校黨委:
現將《普通高等學校學生黨建工作標準》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教育部黨組
2017年2月28日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黨建工作標準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和全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見》精神,推動高等學校黨的建設實現全面從嚴治黨合格、貫徹落實黨中央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合格、共產黨員行為和作風合格、改革發展穩定的各項工作合格(以下簡稱“四個合格”)的目標要求,推進高校學生黨建工作組織化、制度化、具體化,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黨內有關法規,結合高等學校實際,制定本標準。
一、組織領導
1.領導體制
學生黨建工作體系健全,責任明晰。學校建立健全學生黨建工作組織領導機制,形成黨委統一領導,組織部門牽頭抓總,學生工作(研究生工作)、宣傳、共青團、黨校、教務、人事等部門協同配合,院(系)黨組織負責實施、學生黨支部具體落實的學生黨建工作格局。學校黨委對本校學生黨建工作負主體責任,學校黨委書記是第一責任人,學校黨委分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是直接責任人,其他黨委班子成員按照“一崗雙責”要求,對分管部門和聯系院(系)學生黨建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院(系)黨組織對院(系)學生黨建工作負主體責任,院(系)黨組織書記負主要領導責任,副書記負直接領導責任。
2.工作機制
校、院(系)黨組織將學生黨建工作擺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整體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和黨組織書記抓思想政治工作和黨的建設述職評議考核的重要內容。學校黨委每年至少專題研究一次學生黨建工作,院(系)黨組織每學期至少研究一次學生黨建工作,學生黨建工作有規劃、有部署、有檢查、有落實。建立校、院(系)兩級領導班子成員、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聯系指導學生黨支部工作制度。切實發揮黨支部主體作用。堅持以“兩學一做”為基本內容,以“三會一課”為基本制度,以黨支部為基本單位,形成學生黨建工作常態化長效化機制。
3.學生黨支部設置
按照有利于發揮黨支部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有利于開展黨員教育管理服務活動的原則,在按年級或院(系)設置學生黨支部的基礎上,根據實際需要,探索依托重大項目組、課題組和學生公寓、社區、社團組織等建立黨組織,探索學生黨建工作向最活躍、最具創新能力的組織拓展,擴大黨的覆蓋面,做到哪里有學生黨員哪里就有學生黨組織,哪里有黨組織哪里就有健全的組織生活和黨組織作用的充分發揮。學生黨支部委員會任期根據支部設置方式設定為兩年或三年,堅持按期換屆。合理控制學生黨支部黨員人數規模,一般在30人以內。建強學生黨支部,充實支部工作力量,創新支部工作方法,保障支部工作條件。整頓軟弱渙散學生黨支部,每年進行摸底排查,對支委不強、長期不開展組織生活、不發揮作用的,限期整頓轉化。
4.學生黨建工作隊伍建設
統籌院(系)黨組織書記、副書記、組織員、輔導員和班主任、學生黨支部書記、共青團干部等隊伍建設。按照守信念、重品行、有本領、敢擔當、講奉獻的要求,選優配強學生黨支部書記和支部委員、專兼職組織員。注重從優秀輔導員、骨干教師、優秀大學生黨員中選拔學生黨支部書記。學生黨建工作隊伍教育培訓納入學校人才隊伍建設總體規劃,定期開展專題培訓,特別是根據支部換屆情況加強黨支部書記、支委的黨務知識培訓。推動學生黨建工作隊伍專業化、職業化建設,落實職務職級“雙線”晉升辦法和保障激勵機制,實行職務(職稱)評審單列計劃、單設標準、單獨評審。落實專職思想政治工作人員和黨務工作人員不低于全校師生人數的1%的要求,確保學生黨建工作力量配置,每個院(系)至少配備1-2名專職組織員,按師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設置專職輔導員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