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內科項目
第二十一條 血壓在下列范圍,合格:
(一)收縮壓≥90mmHg,<140mmHg;
(二)舒張壓≥60mmHg,<90mmHg。
第二十二條 心率在下列范圍,合格:
(一)心率60~100次/分;
(二)心率50~59次/分或者101~110次/分,經檢查系生理性。
第二十三條 高血壓病,器質性心臟病,血管疾病,右位心臟,不合格。
但是聽診發現心律不齊、心臟收縮期雜音的,經檢查系生理性的,合格。
第二十四條 慢性支氣管炎,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肺大泡,氣胸及氣胸史,以及其他呼吸系統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五條 嚴重慢性胃、腸疾病,肝臟、膽囊、脾臟、胰腺疾病,內臟下垂,腹部包塊,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仰臥位,平靜呼吸,在右鎖骨中線肋緣下觸及肝臟不超過1.5cm,劍突下不超過3cm,質軟,邊薄,平滑,無觸痛、叩擊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圍,左肋緣下未觸及脾臟,無貧血,營養狀況良好;
(二)既往因患瘧疾、血吸蟲病、黑熱病引起的脾臟腫大,現無自覺癥狀,無貧血,營養狀況良好。
第二十六條 泌尿、血液、內分泌系統疾病,代謝性疾病,免疫性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七條 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結核,流行性出血熱,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黑熱病,傷寒、副傷寒,布魯氏菌病,鉤端螺旋體病,血吸蟲病,瘧疾,絲蟲病,以及其他傳染病,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急性病毒性肝炎治愈后2年以上未再復發,無癥狀和體征,實驗室檢查正常;
(二)原發性肺結核、繼發性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腎結核,腹膜結核,臨床治愈后3年無復發;
(三)細菌性痢疾治愈1年以上;
(四)瘧疾、黑熱病、血吸蟲病、阿米巴性痢疾、鉤端螺旋體病、流行性出血熱、傷寒、副傷寒,布魯氏菌病,治愈2年以上,無后遺癥;
(五)絲蟲病治愈半年以上,無后遺癥。
第二十八條 癲癇,以及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及后遺癥,不合格。
第二十九條 精神分裂癥,轉換性障礙,分離性障礙,抑郁癥,躁狂癥,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人格障礙,應激障礙,睡眠障礙,進食障礙,精神發育遲滯,遺尿癥,以及其他精神類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條 影響語言正常表達的口吃,不合格。
第三十一條 對食物、藥物和其他物質嚴重過敏的,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