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組織實施
第八條 新增學位授權審核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統一部署,每3年開展一次。
第九條 省級學位委員會受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委托,負責接收學位授予單位申請,根據本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對高層次人才需求,在專家評議基礎上,向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擇優推薦新增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新增博士碩士學位點和自主審核單位。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組織專家對新增博士學位授予單位、新增博士學位點和自主審核單位進行評議,并批準新增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新增博士碩士學位點和自主審核單位新增博士碩士學位點。
第十條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在收到省級學位委員會的推薦意見后,應于3個月內完成審批,不包含專家評議時間。
第十一條 博士碩士學位點審核按照《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規定的一級學科和專業學位類別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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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詩詞盛宴中看見書香霞浦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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