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年《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頒布以來的十年間,中央、北京市密集出臺相關資助政策措施,已建立起覆蓋學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從制度上保障了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
北京市按照“政策導向明確、財政加大投入、經費合理分擔、多元混合資助、各方責任清晰”的基本原則,結合地方實際,全面貫徹落實國家新資助政策,相繼研究出臺了一系列實施意見和管理辦法。本期專欄將為您盤點研究生教育階段的九項資助政策。
研究生教育階段: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三助”崗位津貼、學費補償貸款代償等多種方式并舉。
1.國家獎學金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用于獎勵市屬高校中表現優異的全日制研究生。獎勵標準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0000元、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
2.學業獎學金
為激勵研究生勤奮學習、潛心科研、勇于創新、積極進取而設立的獎學金,用于獎勵表現良好的全日制研究生。獎勵標準不超過同階段國家獎學金標準的60%。由市屬高校負責組織實施,確定覆蓋面、等級、獎勵標準和評定辦法。市財政局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標準以及在校生人數的一定比例(博士80%、碩士50%)給予經費支持。
3.國家助學金
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除外),補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補助標準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2000元、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7000元。
4.“三助”崗位津貼
市屬高校按照規定統籌利用科研經費、學費收入、社會捐助等資金,設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崗位,并提供“三助”津貼。津貼標準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當地物價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原則上,助研津貼主要通過科研項目經費中的勞務費列支。助教津貼和助管津貼所需資金由各培養單位承擔。
5.國家助學貸款
研究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條件、程序及其他有關規定,與高校本專科生國家助學貸款基本相同原則上,全日制研究生助學貸款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12000元;年度學費和住宿費標準總和低于12000元的,貸款額度可按照學費和住宿費標準總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