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積極開展評估監測,規范學校辦學行為
一是提高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水平。召開全國推進會,啟動全國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創新縣(市、區)評估認定工作。正式啟用國家認定系統,實現創新縣(市、區)申報審核工作信息化、標準化。截至目前,11個省(區、市)的 29個縣(市、區)被認定為第一批全國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創新縣(市、區)。
二是積極推進中小學校評估工作。指導各地按照中小學督導評估指導意見要求,認真開展中小學督導評估,規范辦學行為,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研究制訂中小學校素質教育督導評估辦法及中小學校管理評價指標和網評工具,并在全國部分省市選取學校進行試測。研究起草《中小學校管理評價辦法》。
三是組織開展職業院校評估。印發《中等職業學校辦學能力評估暫行辦法》和《高等職業院校適應社會能力評估暫行辦法》。啟動本年度全國職業院校評估工作,完成全國職業院校評估數據采集,督促各地根據本省評估數據信息組織撰寫省級評估報告,各高等職業院校根據本校數據信息撰寫自評報告。研究完成《全國中等職業學校辦學能力評估報告》和《全國高等職業院校適應社會需求能力評估報告》。
四是認真開展國家義務教育質量監測工作。組織完成2015年義務教育數學、體育學科監測報告。部署并組織完成2016年全國義務教育語文、藝術質量監測工作,全國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325個樣本縣(市、區)6526所中小學的近19.2萬名四、八年級學生參加測試,近6500名中小學校長、7萬余名語文、音樂、美術及班主任教師接受問卷調查。研究制訂2017年全國義務教育科學、德育質量監測方案。
五是穩步推進本科教學評估工作。研究“十三五”全國普通高校本科教學工作合格評估工作規劃,制定印發2016年本科教學工作合格評估計劃,完成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合格評估任務。組織召開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評估專家委員會工作會議進行評估審議,28所高校通過合格評估。啟動本科專業評估試點工作,組織試點工作交流培訓,指導各地組織開展本科專業評估試點工作。推進管辦評分離,完成“普通高校人才培養質量評估項目”政府購買服務試點工作。
六是積極推進本科教學質量報告制度建設。研究分析2014-2015學年全國普通高校本科教學質量年度報告情況,開展高校網上發布情況檢查,組織完成2014-2015學年《普通高校本科教學質量年度報告》和《<普通高校本科教學質量年度報告>發布情況督查報告》。研究2015-2016學年普通高校本科教學質量年度報告工作,部署2015年普通高校本科教學質量報告編制發布工作。促進高校教學質量信息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七是組織開展博士碩士學位論文抽檢和專業學位水平評估。完成2015年博士學位論文抽檢評議和結果發布工作,部署2016年博士學位論文抽檢通訊評議工作。完成2014年全國碩士論文抽檢質量報告。開展博士碩士學位論文資源庫建設可行性調研。認真處理學位論文作假行為,努力營造風清氣正的學術環境。組織開展研究生專業學位水平評估,在法律、教育、臨床醫學(不含中醫)、口腔醫學、工商管理、會計、藝術(音樂)等8個專業類別進行試點。協調學位中心推進研究生專業學位評估試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