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組織實施
(一)落實政府責任。各地要將普及高中階段教育作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十三五”教育脫貧攻堅的重要任務,加強統籌規劃,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方案,明確省市縣責任,細化政策措施,確保攻堅目標和任務落到實處。
(二)明確部門分工。各地要建立分工協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教育部門要積極研究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加強組織協調、過程指導和督導檢查。發展改革部門要把普及高中階段教育作為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的重要內容,支持學校建設。財政部門要健全經費投入機制,支持改善辦學條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推進技工學校發展,并會同教育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完善和落實高中階段學校教師補充、工資待遇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三)加強督導評估。各地要把普及高中階段教育作為考核地方政府教育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建立問責機制。各省(區、市)要以地市或縣為單位對普及高中階段教育情況進行評估驗收,結果向社會公布。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要以地市為單位進行督查,對各省(區、市)普及高中階段教育情況進行評估認定。建立動態監測和復查機制,跟蹤普及鞏固情況。
(四)營造良好氛圍。各地要廣泛宣傳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的重要意義,深入解讀各項惠民政策措施,動員社會各界關心和支持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工作,引導學生和家長樹立多樣化的成才觀,形成良好的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