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規范普通高中招生行為。合理編制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穩定高中招生規模,落實普通高中跨設區市招生管理規定,嚴格控制跨縣域招生或提前自主招生校數和招生規模。落實優質高中將不低于50%的招生指標分配至各初中學校。
15.改革高中考試招生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做好2017年全省初中畢業生統一中考工作。制定涵蓋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等高中階段考試招生制度,2017年秋季起入學的初一新生全面實行中考中招改革新方案。落實軍人子女、高層次人才子女等中考中招照顧政策。
五、重評價,發揮考試監測導向作用
16.深化高中兩項改革試點。完成高中生綜合素質評價省級管理系統研發。開展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兩項改革《實施辦法》和省級管理系統研訓。2017年秋季起,全省高一新生全面實行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全面實施綜合素質評價試點。
17.深化中學畢業班教學指導。適時開展2017屆高、初中畢業班教學視導和高中畢業班綜合質量檢查測試,指導對接全國統一高考和全省中考統一,加強高考、中考、高中質檢數據分析研究,服務教學改革。
18.完善義務教育質量監測反饋機制。落實義務教育質量監測結果反饋與問題整改制度。鼓勵有條件的設區市開展市級質量綜合監測評價試點,探索建立省市相互協調的質量監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