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強教師隊伍建設。適應普及和高考綜合改革的需要,根據城鄉統一的編制標準要求核定教職工編制,為學校及時補充配齊教師,特別是短缺學科教師。探索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解決中等職業學校“雙師型”教師不足的問題。加強縣域內教師統籌調配力度,探索建立校際之間教師共享機制,盤活用好教師資源。各地可以通過多種方式吸引優秀畢業生到貧困地區任教。加大中等職業學校“雙師型”教師培養力度。多種方式開展高中階段教師培訓,培訓項目要向教育基礎薄弱地區傾斜。
(五)推動學校多樣化有特色發展。深化普通高中課程改革,加強選修課程建設,充分利用校外教育資源拓展校內課程的廣度和深度,增強課程的選擇性和適宜性。實施職業教育產教融合工程,推動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設置、課程內容、教學方式與生產實踐對接,集中力量建設一批高水平職業學校,辦好一批適應當地經濟社會需要的特色優勢專業。建立學生發展指導制度,加強對學生課程選擇、升學就業等方面的指導。探索發展綜合高中,完善課程實施、學籍管理、考試招生等方面支持政策,實行普職融通,為學生提供更多選擇機會。建立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合作機制,探索課程互選、學分互認、資源互通。推進學校教育質量綜合評價改革,改變單純以升學率評價教育質量的傾向。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進優質教育資源共享,滿足個性化學習的需要。建立省域內優質學校對口幫扶貧困地區薄弱學校的機制,縮小學校之間的差距。建立學習困難及有特殊需要的學生幫扶機制,保障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六)改進招生管理辦法。健全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相關部門招生工作協調機制,建立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中統一招生平臺,切實落實普職大體相當的要求。實行優質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名額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的辦法,招生名額適當向區域內農村學校傾斜。加大優質中等職業學校招收貧困地區學生的比例。進一步落實和完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的政策措施。積極創造條件支持高中階段學校招收殘疾學生。嚴禁公辦普通高中違規跨區域、超計劃招生,爭搶生源,影響其他學校正常招生。依法加強對民辦高中的招生管理。